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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
    发布时间 :2017-02-08    浏览次数 :
    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

     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》 ,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 ,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,勘界定标 ,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。
     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、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,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。意见要求 ,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,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,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,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,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,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、面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变。
      2017年年底前,京津冀区域 、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(直辖市)划定生态保护红线;2018年年底前,其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生态保护红线;2020年年底前,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,勘界定标,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,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,生态功能保持稳定,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。
      意见提出,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。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 ,明确生态系统类型 、主要生态功能,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,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“一张图” 。
      意见强调,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,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,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。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,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 ,实行严格管控。要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,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,强化执法监督,严格责任追究。
     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、造成生态破坏的,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。意见强调,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,要实行终身追责,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 、提拔或者退休,都必须严格追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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